安泰銀行擅解凍警示帳戶 判賠3千萬

安泰銀行景美分行五年前接獲刑事局通知,客戶周守男戶頭被列為警示帳戶,不得隨意動用三千多萬元存款,豈料銀行卻因周積欠貸款,私自同意周以抵銷還款方式挪走該筆詐騙所得,致戶頭內剩六十七元。被害人金合發鋼鐵公司追討贓款不成,對安泰銀提告求償,台灣高等法院昨判銀行敗訴,須賠三千三百二十八萬餘元。
私相授受
金合發鋼鐵公司昨透過律師低調表示,案件未定讞不方便表示意見。安泰銀行發言人李治平副總說:「這是銀行行使抵押權的方式之一,一審我們是勝訴的,但因不同法官有不同見解,我們會再上訴。」 
私與客戶和解挪款
2005年六月間金合發鋼鐵公司員工林華莉,被冒稱律師的周守男詐騙,盜領公司資金七千八百萬元投資靈骨塔,周層層轉匯後把其中三千五百萬元,存入名下安泰銀行景美分行帳戶內。
後因檢警追查靈骨塔詐騙案,意外揭發林華莉盜用金合發公司資產案,刑事局於是發函安泰銀行,要求將周守男名下帳戶列為警示帳戶,不得隨意處分、動用戶頭內存款三千四百多萬元。
後來,周守男欲臨櫃提款三百萬元被拒,憤而控告安泰銀。台北地院認為,警示帳戶並未限制臨櫃提款,判銀行敗訴敗訴。該案二審期間安泰銀與周和解,且另以周先前曾用房屋抵押向銀行借款六千八百萬元為由,同意周改用警示帳戶內存款抵銷貸款。
銀行應先處分擔保 
後來受害人金合發公司要向周守男索討贓款時,才知周帳戶內僅剩六十七元,憤而控告安泰銀。一審認定,雖然金管會事後更改法規,要求銀行應暫停警示帳戶所有交易功能,但該案發生時銀行仍有權對警示帳戶行使抵銷權,判銀行勝訴。
不過高院認定,周當初是以房屋作為擔保品向銀行借款,安泰銀應先處分擔保品,不能擅自用警示帳戶存款抵銷貸款,改判銀行敗訴。

資料來源:   蘋果日報 賴心瑩